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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法学会公司与金融法研究会举办2022年年会暨“新时代的公司金融法治创新”研讨会

时间:2023-09-15     作者:迦恩【原创】   阅读

12月17日上午9点,西安市法学会公司与金融法研究会2022年年会暨新时代的公司金融法治创新〞研讨会在线上举行,本次年会由西安财经大学承办,西安市仲裁委员会协办。会议由我校法学院王钊阳博士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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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伊始,王钊阳分别从筹备、定位、主题几个方面对此次会议进行简要概述,并介绍了到会嘉宾。随后,法学院院长、西安市法学会公司与金融法研究会会长王波,西安仲裁委员会研究院院长刘红分别致辞。

会议第一单元是公司法板块,由西安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总经理、西安市法学会公司与金融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李建涛作题为《股东权利穿越的几个基本问题》的主题演讲。他主要对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场景下,母公司对子公司失去管理控制所产生的问题以及对策安排进行了简单的分析与阐述。与谈环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老师梁伟亮博士提出了“立法应当如何规制”及“对于基金从业人员,在实践操作中应当如何规避股东权利穿越的风险”两个问题。清华大学法学院老师岳万兵博士提问表示,“股东穿越在实践中是否出现过诉讼争议,人民法院如何判决?”李建涛一一进行了回复。

第二单元是证券市场板块,由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公司律师薛冰先生做出为题《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视角下的中国IPO:规则与规矩》的精彩发言,薛冰对IPO的概念进、不同交易所发行上市的条件、注意事项等制度规则进行了比较分析,从实务角度归纳了IPO应当注意事项。与谈环节,我校法学院教师、西安市法学会公司与金融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张青卫表示,目前国内IPO改革不彻底的现状,IPO注册制程序复杂,受到了很多限制,使其注册流程变形走样,也从侧面反映出证券立法的局限性。薛冰回复道,“在当前的IPO行业中,监管机构地位较高,这一现象证券行业中尤为突出。企业上市不是以一条标准来衡量其发展前景,券商和保荐代表人应当以服务而不是审核企业为宗旨,进而对公司的持续运行进行系统化的规制。”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官赵欣云对薛冰的观点表示赞同,企业的发展是分阶段的,要结合每一阶段企业的发展特点,以服务为核心对企业进行长远规划,而不是仅仅是简单帮助上市。

第三单元进入资管纠纷板块,上海段和段(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西安市法学会公司与金融法研究会常务理事王国材律师首先发言。他梳理了近三年26类有关资管纠纷的生效判决,并认为,从现有的裁判观点来看,人民法院不但在保护投资者利益,也在维护国家金融稳定打破刚性兑付。但是现有的问题是“同案不同判”,时常给律师执业带来困惑。陕西迦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西安市法学会公司与金融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徐逢祺律师通过总结自己的办案经验表示,“同案不同判”主要表现为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直接限定了司法裁判的水平,相同的事实情节在不同的地方会出现截然不同的判决,值得反思。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内控与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助理李明宁对王国材的观点表示认同。

最后,我校法学院教授杨军总结发言并提出了四个问题:公法与私法如何进行交融;软法与硬法如何进行结合;法学这种社会科学能否模仿自然科学进行研究以及如何对司法规范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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